办事程序

关于境外学分兑换的补充规定-20180316更新
时间:2018-03-17 来源: 点击数:

各位同学:

 

鉴于近期学分转换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特补充以下四点规定:


1.学生要求转换成绩时必须提供成绩单原件。

 

 

2.特殊情况:若因对方原因无法及时收到海外交流的成绩单原件供学分兑换而又急需兑换成绩,学生应如实准确提供成绩单电子版或成绩单截图,并在该成绩单复印件上手写:“本人证明该成绩单各项内容属实。”,并签名。如有弄虚作假,则所兑换学分成绩无效。

 

3. 学生需提供成绩单原件供确认并同时准备2份成绩单复印件:

1份:交系主任备案

1份:交负责成绩登录的教务员备案

(各系主任邮箱及办公室详见此通知的出境前第2点 :请以此为准:交换生境外学分兑换操作说明(9001cc金沙以诚为本适用)-9001cc金沙以诚为本

http:/info/1066/6392.htm

 


4. 学生需准备五份成绩转换申请:

1份:交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备案(现为三教325彭院长)

1份:交系主任备案

2份:交负责成绩登录的教务员(现为三教311丁老师)

1份:学生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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