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仲裁与涉外法律实务

主讲人:许光玉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创建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时间:2014年11月20日周四下午14:30-16:30。

地点:我校北校区六教103。

参加对象: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商务英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师生以及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师生;有兴趣的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主讲人许光玉律师简历:

执业经历:

曾独立引航中外轮1000多艘次,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海舰队司令部、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福建、山东、天津、大连等省市的海洋与渔业局、广东海事局、罗马尼亚ROMANIA LINE、日本KANEMASU CO、英国船东P&I、荷兰ITC公司、台湾益荣公司、香港钜业公司、广州文冲船厂、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等中外大型企业和单位的委托,成功代理数百宗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经济合同纠纷、非诉讼和仲裁案件。
如:“TANJA JACOB”重大污染损害和救助案、“闽燃供2”与“东海209”轮3.24污染案、“盈海168”轮保险索赔案、“海成”轮海洋环境污染案、“塔斯曼海”轮与“顺凯1号”轮侵权索赔案、“汕头海事局诉中国石油粤东分公司支付救助费案”、“通天顺”轮与“天神”轮碰撞污染案、“OHI5000”轮拖航合同案、“WOOYANG HONEY”香港国际仲裁案、“MSC ILONA”轮全国最大污染案、轰动全国的九江大桥案等,以及大量的民事、经济、刑事案件,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学术成果:

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广东省、广州市等主管机关起草、讨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航道法》、《船舶法》、《港口法》、《船舶登记条例》等海事、海商和航运管理法律、法规30多部。
应国家海事局邀请参与研究处理多宗国内外重大海事案件,解决疑难法律问题
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加海事司法工作改革研讨和司法解释起草、调研
《有关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论述》之一至之七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提单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行政机关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的索赔主体地位》 与周崇宇律师合著
《涉及多艘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赔偿主体和责任的法律问题》 与周崇宇律师合著
《海上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和实务探讨》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关于倒签提单及预借提单的法律和实务问题》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有关提单批注法律问题的论述》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现行海事基金设立与确权诉讼的法律问题》与王身婷实习律师合著
《刍议建造种船舶抵押制度》理论成果二等奖 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谈律师营销》
《浅谈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证据与举证责任问题》
《从油污角度剖析人与海洋环境的和谐》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海事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海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据探讨-兼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的法律和实务探讨》与林晓媚实习律师、王身婷实习律师合著
《强制打捞清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获奖情况
1992年广东省司法厅先进工作者
1995年撰写《广州港水域海事分析》论文荣获第二届《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鼓励奖
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2003年合著《浅谈船舶油污损害案件的证据及举证责任问题》论文荣获广东省航海学会第六届《杨良宜学术教育奖励金》三等奖
合著《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的论述》之一至之六,获2004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二等奖,2005年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优秀论文(非诉讼类)三等奖
2004年办理海事、海商案件成绩突出,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05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合著《从油污角度剖析人与海洋环境的和谐》荣获200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合著《沿海船标保护办法》荣获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
200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典型案例三等奖
200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谈律师营销》荣获2008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其他:
高级海事工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委)
广东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委员会副主任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会员
广州市第六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
广东粤西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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